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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教材建设工作的规定

关于加强教材建设工作的规定

 

 

 

为了适应我院教学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保证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促进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提高我院的教材质量和管理水平,现对我院教材建设的原则,教材的选用、编写、出版、评优等项工作作出具体规定。

 

一、教材建设的总原则

 

1、教材建设要坚持为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服务。

 

2、执行《高等学校教材工作规程》及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

 

3、无论是选用选用教材还是自编教材都要坚持质量第一。要坚持思想性、科学性、适应性、启发性的原则,注重鲜明的特色和创新的精神。

 

4、通训教育必修课、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要优先选用曾获得国家和省部级奖励的优秀教材(包括获教材奖、教学成果奖、科技进步奖等)和新出版的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教材,或优先选用符合我院人才培养实际、得到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认可的院内自编实用教材。

 

5、新办专业所设课程的教材,本院尚无条件编写的,亦应先采用较成熟的统编教材。

 

二、教材选用

 

1、统编或上级部门指定使用的教材,由任课教师提出(因故未能提出,则由教研室主任或课程组组长代为提出),经教研室(或课程组)研究同意,再报系(部)主任签字后由教务处统一办理。已选订的教材不得随意更换,如因特殊情况必须更换的,须提前通知教务处(也应按上述程序),紧急情况由教务处的情处理。

 

2、凡不属统编或指定使用的教材,任课教师需填写《教材订购申请单》,由教研室(或课程组)主任、系(部)主任签字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才能选用订购。非正常渠道发行的教材,教务处有权拒绝订购。

 

3、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擅自向学生销售教材、资料、习题等,若有上述情况发生,除对当事人通报批评外,学院要追究部门领导责任。

 

4、对已有获奖教材或重点教材出版的课程,如果不选用这些优秀教材,必须有充分理由,并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严格审批。

 

三、自编教材编审管理办法

 

1、自编教材要认真贯彻教育部教材建设工作的精神,编写有自己学科优势、有特色的或是国内空白的教材。

 

2、提倡集体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尤其是由数人任课的教材,应有3人左右参加。主编必须由有较高学术水平、从事该门课程教学活动、参加过教材编写工作的教师担任。主编必须承担四分之一以上的编写任务。

 

3、凡因我院教学需要自编的教材(含讲义、参考资料、实验指导等)均需提前一学期由教研室(或课程组)集体讨论提出,本部门(系室)讨论通过后填写年度计划申报表,汇总教务处审核后报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经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列入下一学期自编教材计划。若遇教学计划调整不再开课的教材,计划即行取消。纳入学院重点建设和规划的自编教材,原则上采用招标编写的办法确定编写队伍。

 

4、经批准列入学期编写计划的教材,由主编详细填写《教材编写登记表》(附表一)交教务处存档。编写过程中若参编人员、教材名称、使用时间等有变更,须提前报教务处核准,擅自更改者不予承认,并由擅改者负责后果。

 

5、自编教材必须有主审人稿,主审人由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熟悉专业情况、治学态度严谨、具有高级职称、未参加该书编写的教师或专家担任。在审稿过程中,主审人应提出书面审阅意见并认真填写《审稿意见书》(附表二)。《审稿意见书》由教务处保存。

 

6、有争议的书稿和送上级部门评优的教材由教务处指定专家复审。复审费由学院支付。

 

7、编写教材须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若发生违法行为,责任由编写人自负,且5年内学院不再受理其教材编写及使用请求。

 

8、纳入学院规划的自编出版教材衽主编负责制,经济上自负盈亏,且一律通过正常发行渠道进行征订采用(教材折扣在当年教材招标最低折扣率基础上支持5个百分点以示鼓励教材编写出版工作),以个人方式直接将教材送交学院教材库的,学院教材库将一律不予受理。

 

9、经批准使用的自编内用教材(含实验指导)稿酬补贴按每千字10元核算。参考资料、习题集不付稿酬,特殊情况酌情处理。在原稿基础上修订的教材,按修改部分字数核算稿酬补贴,原稿重印的不付稿酬,翻译教材按译后总字数的80%核算。稿酬补贴及其它酬劳,于次年1月一次发放。自编内用教材由编者校稿,不发劳酬。

 

四、自编教材评优与奖励:

 

为鼓励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编写高质量教材,学院每2年开展一次优秀教材评选活动。

 

1、参评范围与条件:凡由我院教师主编的列入学院自编教材计划且使用2届以上的公开出版的教材均可参加院级优秀教材评选。

 

2、评审办法:由教研室(或课程组)评议推荐,系(部)按学院下达参选比例审查推荐,由主编申报并填写《优秀教材申报表》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将推荐备选教材通告各系、(部)和教研室(或课程组)征求意见,并由教务处指定专家评议,最后由院教学建设委员会根据评议情况进行评审,经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出一、二、三等院级优秀教材奖(按得票多少排定名次)。

 

3、对评出的优秀教材给编者颁发荣誉证书和一定数额的奖金。

 

4、在评出的院级优秀教材的基础上,由学院出资推荐参加部省级优秀教材评选。凡获得部省级优秀教材荣誉的教材,学院将另行奖励。

 

五、教材建设基金的使用

 

教材建设基金由主管教学院领导负责,教务处管理使用。学院每年从教材发行费和教学运行费中拨出一定经费作为教材建设基金。教材建设基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优秀教材的奖励。

 

2、教材编审工作及开展教材研究活动必须支付的费用。

 

3、对院重点出版教材或部、省级以上立项重点教材的资助。

 

4、支付纳入学院规划的、内用教材的稿酬等。

 

六、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关教材奖励等方面的规定如与本规定不符,则以本规定为难。由我院教师自费编写出版而并不要求在本院使用的教材不适用此规定。

 

七、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1、教材编写登记表

 

        2、审稿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