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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高等学校推荐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暂行办法(修订)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以及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了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高等教育内在规律相适应、不同类型高等教育相互衔接的教育体制,使部分优秀专科学生能够进入普通本科阶段学习,特制订本办法。       

 

一、招收优秀专科生的学校:办学条件达到国家设置标准的普通本科院校,经省教育厅批准,可按规定的推荐选拔程序和名额招收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

 

二、具有推荐资格的学校:普通本科院校、高等专科学校、独立设置的职业技术学院以及承担普通高职高专招生任务的成人高校。

 

三、推荐选拔的范围和条件:凡经统招入学的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康,成绩优秀,取得高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和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者,经所在学校推荐,可参加选拔考试。

 

    四、推荐选拔程序:考生自愿选报学校和专业,所在学校按条件进行推荐,省教育厅和招生学校分别组织英语和两门主要课程考试。招生学校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入选名单,报省教育厅批准。录取的考生凭招生学校和省教育厅盖印的《入选通知书》办理户粮迁移手续。

 

    五、学籍和编班:经过考试升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学生,学籍转入本科院校,编入本科三年级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习,也可单独编班。

 

六、学费和待遇: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学生,按录取学校所录专业的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交纳有关费用。“专升本”学生享受统招本科生相同的待遇。各高校要根据国家有关资助困难学生的政策规定,采取奖、贷、助、补、减等措施,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生学习期满,各科成绩合格,由本科院校按照教育部[2002]15号文件要求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即注明专升本),毕业后自主择业。

 

    七、监督管理:各有关高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做好推荐选拔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工作程序,严明工作纪律,张榜公布推荐名单和入选名单,接受群众监督,切实保证推荐质量。对于在推荐选拔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无论何时查出,都要进行严肃处理,除清退违规入选学生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对违规学校取消1至3年的推荐或招收专科学生的资格。

 

    八、组织实施:各校的推荐选拔工作在学校行政的领导下,由教学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监察部门参与监督管理。招生学校和推荐学校要密切协作,认真做好衔接和管理工作,确保教育质量。

 

    本办法由江西省教育厅解释。

 

 

 

附件: 江西省高校推荐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2009年招生计划安排表

 

     江西省高校推荐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登记表(样表)

 

     2009年江西省高校推荐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工作日程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