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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通知

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


期末考试安排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分院:


根据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教学执行计划安排,本学期课程期末考核安排在第16周至17周进行。为了组织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时间安排


(一)统招班


1、总体时间:2009122120091231(第1617周)。


2、专业技能(实践)考核由各分院根据设备、场所空闲情况自行安排。


3、公共选修课课程考核安排在课程结束后的当周(第16周),由任课教师随堂组织考试。


4、考查科目(专业课、通识课)考核安排在第16周(12211225),由任课教师随堂组织测试。


5、专业课考试科目考核安排在第17周(12281231),由各分院统一组织安排。


6、通识课的考试科目考核安排在17周进行,


 英语    12月28一天               数学    12月29上午半天


 体育    16周由任课教师随堂组织。    计算机  16周随堂组织考试。


7、旅游、经管、会计、机电、教育分院,16周试行精品课程网上测试(以上五个分院每个分院上报一至二门)。请各分院于15周前将计划、安排报教务处白艳华老师处。


(二)自考班


18周停课复习,除统考外其它科目由任课教师随堂组织。


1910日自学考试。


二、考核的组织要求


1、总体要求:20092010第二学期期末考核遵循“有效考核”的原则,由各教学单位负责具体实施,所有考核按照《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教学管理分级负责实施细则》中第五项“考试管理”中的相关规定和《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教考分离实施方案》执行。


2、加强考试和监考管理工作。任课教师要严格按照《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关于课程考核及考试监考工作的若干规定》,认真做好课程考查及考试的实施工作。监考教师要严格按照《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监考人员职责》认真监考。


3、严格考试纪律。各系要对学生加强诚信考试宣传,教育学生严格遵守《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考场规则》。端正考风,严肃考纪,严格管理,严防考试作弊情况的发生。对考试过程出现的各类违纪作弊问题,一经查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学生考试成绩按正态分布规律处理。正常的考试成绩应基本服从“两头小中间大”的正态分布。在衡量学生的考试成绩时,如出现偏态分布情况,须由任课教师报系与教务处商定后,按学生考分在规定的考试群体中的排序,调整学生考试的分数。其比例标准一般为:优秀约10%左右、良好和合格约80%左右、不及格约10%左右。


5、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严禁泄题。


三、考核的具体要求


1、考试、考查科目的确定:按教学计划执行。请各系将各年级各专业的考试方案(含考试、考查科目),于20091214(第15周)前用书面和电子版报教务处。


2、考核安排要求:


1)考查科目的考核:由各科任教师负责。任课教师必须将考查的内容、方法、措施以及具体时间、地点以书面形式报告给系(部),系(部)于考前一周(第周)汇总报送教务处。


2)考试科目的考核:必须严格按照教考分离的原则组织出卷、监考和阅卷(流水阅卷)。①通识课考试由开课的系(部)负责统一组织和安排;②专业课考试必须按照理论考试和实践(技能)考试相结合(理论、技能成绩各占50%)的方式进行,由各系统一组织安排。


3、各系在安排考核前要有《考核通知》、《考核方案》和《考试安排》,并于1216前以书面和电子版的形式将信息报送教务处。


4、考试科目的理论考试,必须统一使用答题纸答题。


5、考试、考查结束后,监考教师应清点试卷,根据学号由小及大排好顺序并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对舞弊、无故旷考的学生,各监考教师应于当次考试后报告违纪情况,教务处将会同学工处及系、部及时作出处理并予以公布。


6、提倡考核方法多样化,如采取口试、听力等方法;提倡考核形式多元化,如采用实习、实训、作业等形式。


7、学生因病或意外原因等不能参加考试、考查,应在考试前办理缓考申请手续。因患急病或遇突发事故者可在事后补办缓考手续,最迟在期末考试结束前办理,逾期不办理者,按缺考处理。需要办理缓考的,必须在期末考试前(第15周),持相关证明(因病假申请缓考,须凭二级以上医院病历、相关化验单及病假单),由学生本人申请,班主任认可,系主任批准,到学生处履行请假手续,经主管教学的院长签字同意,将材料交教务处备案后,方可参加学院组织的缓考,否则一律按缺考处理;无正当理由不得办理缓考。


8、各系教学干事,请于考试前作好校园网上教学计划管理中的“教学资源安排表”,并将各班级的学生名单核对清楚,便于教师登分。


9、考核督查:


1)教务处将根据各教学单位的考核具体安排,汇总制定全院期末考核安排总表,并请院领导、各教学单位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随时进行巡考和检查。


2)各系(部)要对教师的阅卷、评分工作进行检查和审核。


3)考核结束后一周内,教务处将以随机抽查(如调阅试卷等)的方式,对各系(部)阅卷质量、成绩管理等工作进行检查。


四、阅卷及成绩要求


1、阅卷、评分按教考分离要求,由教务处组织各系(部)分头进行。时间安排由系(部)提出(考试结束后将安排交至教务处)。评卷教师必须统一评分标准,严格认真地进行阅卷评分。


2、每门课程学期总评成绩指导性构成比例为:考试科目:平时成绩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70%。考查科目:平时成绩占40%、期末考试成绩占60%


3、试卷成绩评定后,由任课教师于一周内将学生成绩录入校园网,供学生查询;手稿成绩单交各系管理,不得随意涂改,否则无效。


 


教务处


                                                           2009年12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