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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考核安排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考核安排的通知


各分院(部):


根据2015-2016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学计划安排,本学期期末考核安排在第17周至18周进行。为了组织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安排
































 


考核时间


   


公共选修课


17


1225(周五)


  1228日(周一)至31日(周四)


 


由任课教师随堂组织考试


 


考查课


17


1225(周五)


  1228日(周一)至31日(周四)


 


由任课教师随堂组织考试


计算机、德育、语文、体育


17


1225(周五)


  1228日(周一)至31日(周四)


 


由教研室统一安排随堂考试


英语、数学


18


14


由教研室统一安排       


14日上午考英语、下午考数学)


专业课考试


18


15日至8


   由各分院统一组织安排


精品课程


1718


网上测试


院级以上精品课程必须进行网上测试 ,由各分院统一组织安排


专业技能(实践)考核由各分院根据设备、场所空闲情况自行安排。安排表在考前一周交教务处。


二、考核的组织要求


1.总体要求:20152016第一学期期末考核遵循“有效考核”的原则,由各教学单位负责具体实施,所有考核按照《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教学管理分级负责实施细则》中第五项“考试管理”中的相关规定和《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教考分离实施方案》执行。


2.加强考试管理和监考工作。任课教师要严格按照《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关于课程考核及考试监考工作的若干规定》,认真做好课程考查及考试的实施工作。


3.严肃考试纪律。各分院要对学生加强诚信考试宣传,教育学生严格遵守《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考场规则》,端正考风,严肃考纪,严格管理,严防考试作弊情况的发生。对考试过程出现的各类违纪作弊行为,一经查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学生考试成绩按正态分布规律处理。在衡量学生的考试成绩时,如出现偏态分布情况,须由任课教师报分院与教务处商定后,按学生考分在规定的考试群体中的排序,调整学生考试的分数。其参考比例标准为:优秀约10%左右、良好和合格约80%左右、不及格约10%左右。


5.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严禁泄题。


三、考核的具体要求


1.考核安排要求:


1)考查科目的考核:考查科目的考核由各科任教师负责。任课教师必须将考查的内容、方法、措施以及具体时间、地点以书面形式报告分院,由分院组织实施并检查。


2)考试科目的考核:必须严格按照教考分离的原则组织出卷(教考分离科目的试卷请于1218日之前发到教务处杨红英老师的办公邮箱)、监考和阅卷(流水阅卷)。①通识课考试由开课的分院(部)负责统一组织和安排;②专业课考试必须按照理论考试和实践(技能)考试相结合(理论、技能成绩各占50%)的方式进行,由各分院统一组织安排。


3)精品课程的考核:精品课程必须进行网上测试,由各分院统一组织安排,请各分院在考前一周将计划、方案、安排报教务处。


2.各分院在安排考核前要制定并公布《考核通知》、《考核方案》和《考试安排》,并于1218日前将考试安排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送教务处。


3.理论考试必须统一使用答题纸答题。


4.考试、考查结束后,监考教师应清点试卷,根据学号由小到大依顺排列并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对舞弊、无故旷考的学生,各监考教师应于当次考试后报告违纪情况,各分院及时作出处理并予以公布。


5.提倡考核方法多样化。


6.学生因病或意外等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考查,应在考试前办理缓考申请手续。因患急病或遇突发事故者可在事后补办缓考手续,最迟在期末考试结束前办理,逾期不办理者,按缺考处理。需要办理缓考的,必须在期末考试前(第16周),持相关证明(因病假申请缓考,须凭二级以上医院病历、相关化验单及病假单),由学生本人申请,班主任认可,分院院长批准方可,否则一律按缺考处理;无正当理由不得办理缓考。


7.各分院教学干事,请于考试前作好校园网上教学计划管理中的“教学资源安排表”,并将各班级的学生名单核对清楚,以便教师登分。


8.考核督查:


1)教务处将根据各教学单位的考核安排,汇总制定并公布全院期末考核安排总表,并安排有关人员进行巡考和检查。


2)各分院要对教师的阅卷、评分工作进行检查和审核。


3)考核结束后一周内,教务处将以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各分院阅卷质量、成绩管理等工作进行检查。


四、阅卷及成绩要求


1.阅卷、评分按教考分离要求,由教务处组织各分院分头进行。时间安排由分院提出(考试结束后将安排交至教务处)。评卷教师必须统一评分标准,严格认真地进行阅卷评分。


2.每门课程学期总评成绩指导性构成比例为:考试科目:平时成绩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70%。考查科目:平时成绩占40%、期末考试成绩占60%


3.试卷成绩评定后,由任课教师于一周内将学生成绩录入校园网,供学生查询;手稿成绩单交各分院管理,不得随意涂改,否则无效。


五、其它


各年级、各课程的补考定于下学期开学后第五周的双休日进行,具体安排由各分院另行通知。


                                                  


 


教务处


                                           2015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