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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办事规则

教务处工作人员办事规则

 

1、(各个岗位的具体负责人)独当一面、按照制度规定和工作流程,坚持原则,处理负责岗位的一般事务-→(较特殊情况或较难把握的事情)请示分管处长-→紧急或重大事项请示处长、分管院领导。

 

2、加强处内岗位间的互相协作、信息交流、工作沟通和资源共享。因上课或校内办事等原因离开办公室,应告知本办公室人员并交托相应工作,同时确保通讯联系畅通。

 

3、外出办理公事、因病因私不能在校上班,应向处长请假。

 

4、严格遵守教务处文明服务公约,实行首问责任制,服务热情,耐心周到。

 

5、所有工作人员职责均包含 “接受并完成院、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