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师德师风考核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积极引导广大教师做“四有”好老师,大力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努力培养造就一批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师德师风考核对象为我校全体教师。
第三条 师德师风基本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十个方面:
(一)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六)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七)遵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八)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积极奉献社会。履行社会责任,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猥亵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七)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八)在招生、考试、推优、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十一)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行为。
第五条 学校成立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由分管教师工作的校领导担任主任,校党委宣传部部长担任副主任,成员包括教务处、人事处、宣传部、纪委综合办负责人以及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师德师风建设教育、宣传、考核、奖惩机制,完善师德师风制度体系;加强对教师师德师风日常建设与日常监督管理;按照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建议,对涉嫌违反师德师风行为进行核实并处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各二级教学单位成立本单位师德建设与监督分委员会,开展本单位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党总支书记或直属支部书记任组长,分管教师工作的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纪检委员、教师代表2-3人组成;其他二级单位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参照教学单位组织实施。
第六条 教师师德师风考核每年度开展一次,实施本人回避制度。
第七条 教师师德师风年度考核纳入教师年度工作考核,是年度工作考核的首要内容,考核采取打分、评级等方式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考核工作完成后,考核结果纳入年度人事考核内容,相关材料存入教师档案。
第八条 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包括综合评议、公示、申诉、结果反馈等环节。
(一)综合评议。由各二级教学单位考核工作小组根据教师日常工作情况记载,按照《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师德师风考核评价标准》对教师个人考核打分、综合评议、确认等次。综合评分表基准分为100分,由负面清单和正面清单两部分内容构成。负面清单分为一票否决项与减分项,减分采用就高原则;正面清单具体实施细则由各教学单位考核工作小组集体讨论通过后,报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档,得分≥90分且未发生负面清单行为的,考核认定为优秀;得分≥75且负面清单减分≤10分的,考核认定为合格;得分≥60分且小于75分的,考核认定为基本合格;得分低于60分的,考核认定为不合格。
(二)公示。通过一定形式,面向本校全校师生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申诉。教师本人对评定结果有异议,或公示后有情况反映的,由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有关情况进一步核实,依据有关规定,做出复审核定。教师对复核结果有异议,可在被告知复核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纪委或人事处申诉,教师本人未申诉或逾期未申诉的,按照学校考核结果确定。
(四)结果反馈。由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参加考核的教师反馈评议结果。
第九条 深化师德师风考核结果综合运用。师德师风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者,方可确定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师德师风年度考核结果纳入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的思想品德考核;聘期内师德师风年度考核结果均为优秀的,则聘期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为优秀。试用期人员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以上者,试用期考核通过。教师师德师风考核优秀者在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评优评奖、出国访学选拔、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选培、各类人才工程人选推荐等工作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十条 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实施一票否决,当年年度工作考核认定为不合格,取消次年度各级各类荣誉称号评选资格、取消次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与职级评聘资格。对出现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或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违反家庭美德的,取消其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教师师德失范行为的惩处机制。对违反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一经查实,视其情节严重程度,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规定,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或行政职务、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等处罚。对严重违法违纪的要移送有关部门依规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上报、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的,要追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从严从重追究所在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负责解释。
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教务处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