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管理,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经研究决定,我院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按以下办法开展实施,请各系、各部门遵照执行。
一、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体制
职业技能鉴定实行所、站两级管理体制,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统筹管理各系的职业技能鉴定站。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挂靠教务处。
二、职业技能鉴定申请审批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严格执行鉴定申请审批制度,各站必须提前一个月向职业技能鉴定所提交鉴定项目申请表,经鉴定所审批后方能开展鉴定工作,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组织鉴定工作。
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流程
鉴定站上报职业技能鉴定申请→鉴定所审批→鉴定站组织报名(录入报名系统、制作花名册和收取鉴定费)→鉴定所对外报考→鉴定站组织培训、考试,鉴定所督察→鉴定站阅卷,考评员考评→鉴定站录入考试成绩→鉴定所报送成绩→鉴定所领取证书,鉴定站发放证书。
四、职业技能鉴定项目划分
1.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1)负责统筹指导、督查各鉴定站开展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各鉴定站技能鉴定项目信息的对外上报工作;(2)承担全院中小学教师资格证培训考试;(3)承担全院学生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2. 职业技能鉴定站:负责与所在系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项目的鉴定,拓展其他鉴定项目。
3. 教务处:负责全国英语四、六级等级考试、全省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4.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五、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
凡由劳动厅管辖的鉴定项目,属国家鉴定的按照国家颁布的收费标准执行;属江西省鉴定的按照省劳动厅、物价局、财政局1997年颁布的收费标准执行,中级工鉴定收费幅度为120-220元之间,高级工鉴定收费幅度为140-240元之间;凡由行业负责的鉴定项目,则以行业收费标准为依据,各站申请鉴定项目时须附上行业颁布的收费标准文件。
六、职业技能鉴定的费用支出项目
职业技能鉴定收取的费用只能用于培训开支、教材费和考评员、监考人员及考务人员的劳务费和交通费等支出项目;其他额外开支需报职业技能鉴定所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