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教学名师奖评选标准及评选办法
赣旅商院发〔2008〕80号(附件1)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培养一批省级和国家级教学名师,推动学院课程专业建设,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实现学院第二个五年规划提出的奋斗目标创造条件,自2008年起,学院将每两年开展一次院级“教学名师奖”评选活动。为了科学管理,规范操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院级教学名师奖评选范围为在学院教学一线承担教学任务、工作满三年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已获得省级和国家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列入评选范围。
第三条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治学严谨,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积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承担各类教学任务的总学时数不低于本人所在单位专职教师人均学时数。同时,积极带领学生参加课程实习和毕业实习,按要求承担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实习报告指导工作。
3、有先进的教育教学思想观念,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的改革与研究取得优异成绩。
4、教学工作规范严谨,近两年内无教学事故。
5、积极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指新进教师及助教)不断提高授课水平。
6、教学效果好,主讲课程受到广泛好评,学院组织的教师教学工作综合考评结果为优秀。
7、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科技研发能力,有一定质量与数量的科研成果。
(二)必备条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以下均指近三年内的业绩)
1、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外学术刊物至少公开发表1篇或在国内核心期刊上至少公开发表3篇教育教学与科学研究论文。
2、以第一主持人身份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或科学研究立项项目。
3、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均指有效排名)。
4、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各类教育教学竞赛或科技奖励。
5、以第一申报者身份获得省级及以上精品(或优质)课程立项。
6、以第一主编身份至少公开出版1部教材。
(三)其它条件
经《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综合考评管理办法》及其补充规定的综合评价,总得分不低于85分。
第四条 评选方法与步骤
评选年度的下半年,学院将组织教学名师奖的评选活动,具体步骤如下:
(一)学院下发评选通知。
(二)教师本人填写《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教学名师奖申报表》。
(三)各系、部组织评选,并向教务处推荐上报参评院级教学名师奖对象。
(四)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
(五)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并报院领导批准,公布院级教学名师奖名单。
第五条 奖励与惩罚
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学院将颁发“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教学名师奖荣誉证书”,并奖励人民币2000元。获得教学名师奖的教师,学院将优先推荐其参加省级教学名师奖和国家教学名师奖的评选。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应主动承担教学名师的责任与义务,否则撤销其院级教学名师荣誉和相关奖励。
第六条 其它
(一)省部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立项项目指: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省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省人文社会科学立项项目、省科学技术立项项目。
(二)教学成果奖仅指由教育部按每四年一次或省教育厅按每两年一次所组织的综合评审的教学成果奖,含享受同等待遇的成果奖。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