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院、省、国家级示范专业申报条件
一、国家示范专业
国家示范专业按教育部规定的条件申报。
二、省示范专业
省示范专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两项以上的选择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己形成相对稳定、特色明显的3门以上课程,每门课程均有学术带头人;
2、有一支教学科研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学术队伍(9人以上),其中至少有4名副高以上人员(含1名正高),以及4名硕士以上学位人员;
3、近五年承担省部及科研(教改)课题6项以上,在核心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8篇以上,各类科研经费3万(文科1.5万元)以上;
4、开设本学科专业主干课程、专业选修课或公共选修课12门以上;
5、有较齐全、系统的图书资料和仪器设备,有健全、规范的管理制度。
(二)选择条件
1、有省学科带头人,或2名正高职称人员;
2、有省级以上示范实训基地;
3、近五年获得过省级以上教学、研究成果奖,或有1门以上省级精品课程;
4、近五年获得过国家级专利或发明证书,并取得经济效益30万元以上;或获得横向科研经费5万元以上。
三、院示范建设专业
院示范建设专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已形成相对稳定、特色明显的2门以上课程,每个研究方向均有学术带头人;
2、有一支教学科研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学术队伍(6人以上),其中至少有3名副高以上人员,以及3名硕士以上学术人员;
3、学术队伍近五年承担省部级科研(教改)课题4项以上,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本学科学术论文10篇以上,各类科研经费2万元(文科1万元)以上;
4、开设专业主干课程、专业选修课或公共选修课8门以上;
5、近五年获得过省级以上教学、研究成果奖;
6、有1门以上省级精品课程,或有1个以上院级示范实训基地;
7、有一定规模的图书资料和仪器设备,有健全、规范的管理制度。
四、说明
精品课程申报条件第四条“说明”的条款适合本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