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关于加强课程管理的规定
目前,在通识课、相关专业基础课的课程安排、教师选用、教材选订等课程管理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有的系在专业基础课名称前加上“专业”或“外语”等词语,使之变成本系管辖的课程;部分课程在校内教师工作量严重不足的情况下聘用外聘教师任教,造成学院教育资源的严重浪费,等等。有鉴于此,为充分利用校内资源,加强教学规范化管理,现对相关课程管理规定如下:
一、各门公共课和相关专业基础课的管理,包括课程安排、校内教师选用、外聘教师聘用、教材选订、教材自编、教学质量管理、学生成绩考核、试卷的拟定印制和分发,一律由课程所属的系部归口管理。为方便管理,现将相关课程及其归属关系明确如下:
1、经济管理系:《营销英语》、《物流英语》《商务英语阅读》《高职英语》课程归属国际商务系;《经济法概论》《法学概论》《毛邓与三个代表》《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归属德育教研室;《办公自动化原理及应用》、《网页设计与制作》、《物流信息系统与物流软件》《商务软件应用》《商业网站设计》课程归属信息工程系。
2、会计金融系:《毛邓与三个代表》《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经济法概论》《毛邓与三个代表》课程归属德育教研室;《政治经济学》《财经应用文》《高职语文》《现代汉语》课程归属经管系;《高职英语》《财经英语》《专业英语》课程归属国际商务系;《计算机文化基础》《计算机网络》《2VF》归属信息管理工程系;《大学体育》《形体》归属体育系;
3、国际商务系:《毛邓与三个代表》《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知识》《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国际商法》等课程归属德育教研室;《网页制作》《计算机文化基础》《计算机网络》归属信息工程系;《政治经济学》《财经应用文》《高职语文》《现代汉语》课程归属经管系;《大学体育》《形体》归属体育系;
4、信息管理工程系:《毛邓与三个代表》《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等课程归属德育教研室;《英语》《专业英语》归属国际商务系;《大学语文》、《基础汉语》归属经管系;《基础会计》归属会计金融系;《大学体育》《形体》归属体育系
5、旅游系:《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毛邓与三个代表》等课程归属德育教研室;《大学体育》《形体》归属体育系;《大学语文》《政治经济学》《旅游应用文写作》等课程归属经管系;《大学英语》《旅游英语》《专业英语》《饭店英语》《客房英语》《导游英语》《会展英语》等课程归属国际商务系;《计算机应用基础》等课程归属信息工程系;《旅游与饭店会计》《饭店会计》等课程归属会计金融系。
6、机械工程系:《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毛邓与三个代表》等课程归属德育教研室;《高等数学》《计算机文化基础》等课程归属信息工程系;《大学语文》《基础汉语》等课程归属经管系;《大学体育》《形体》等课程归属体育系;《大学英语》归属国际商务系。
7、电子与建筑工程系:《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毛邓与三个代表》等课程归属德育教研室;《高等数学》《计算机文化基础》《C语言》《线性代数》《办公自动化》等课程归属信息工程系;《大学语文》《基础汉语》等课程归属经管系;《大学体育》归属体育系;《大学英语》《商务英语》等课程归属国际商务系;《基础会计》等课程归属会计金融系;
8、国际交流系:《PRO-E》《PHOTOSHOT》《计算机文化基》等课程归属信息工程系;《大学体育》等课程归属体育系;《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等课程归属德育教研室;《旅游学概论》《中国旅游资源》《旅游景区点管理》等课程归属旅游系;《物流案例分析》《物流系统规划》《市场营销实务》《商务谈判》《商务礼仪》《电子商务概论》等课程归属经管系;《国际贸易实务》《对外贸易通论与实训》等课程归属国际商务系;《财务会计模拟实训》等课程归属会计金融系;
9、艺术设计系:《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毛邓与三个代表》等课程归属德育教研室;《高等数学》《计算机文化基础》等课程归属信息工程系;《大学语文》《基础汉语》等课程归属经管系;《大学体育》等课程归属体育系;《大学英语》等课程归属国际商务系。
10、体育系:《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等课程课程归属德育教研室;《高职英语》等课程归属国际商务系。
各系、部从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根据上述规定对口安排好本部门负责课程的相关事宜。
二、各系部进行课程安排、校内教师选用、外聘教师聘用、教材选订、教材自编、教学质量管理、学生成绩考核、试卷的拟定印制和分发等课程管理工作,须报教务处审定,由教务处统筹、协调。
三、各系部拟聘用外聘教师,须事先将需外聘的课程及外聘教师基本情况,统一报教务处,经批准后方可聘用。
四、专职教师任课,每周原则上不超过16节,兼职教师原则上每周不超过4节。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 务 处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