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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学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并实行“双证书”制度的通知

加强学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并实行“双证书”制度的通知

 

各系、各有关部门:

 

为深化教学改革,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办出高职教育特色,提高毕业生就业竞争力,经研究,决定加强我院毕业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并对毕业生实行“双证书”制度,即实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

 

一、实行“双证书”制度,是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对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把好人才培养质量关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从2006届高职毕业生开始,实行毕业前的职业技能统一鉴定。我院毕业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后,必须参加至少一项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中级以上合格证书。

 

三、比照社会就业准入制度,学院推行学生毕业及就业“准出制”,即将是否取得学院认可的、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作为毕业生毕业统考成绩是否合格的凭证。拟毕业学生只有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完成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学院方发给毕业证书,方列为就业推荐对象。

 

四、各系要针对所开设专业,确定2个以上工种作为每个专业的职业资格考证选项,并以此为基础,逐步建立健全考证培训教学体系。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增加毕业生的就业面向,鼓励学生获取多种职业资格证书,同时鼓励学生在校期间获取大学英语四、六级、大学英语应用能力考试的A级、计算机Ⅰ、Ⅱ级等级考试等必备的工具类职业资格证书,并纳入到教学计划中。

 

五、各教学单位要加强专业调整和专业改革与建设工作,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要针对地区、行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按照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实际要求设置和调整专业。要优化课程结构,调整课程进程,更新教学内容。要将行业科技发展前沿的新知识、新技术和职业技能的有关培训及时纳入教学计划,使之更符合行业、企业的实际需要。

 

六、各教学单位要根据高职学生的培养目标及规格要求,对职业技能标准的各项要求分解量化,深化到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中,特别是实践教学计划及内容要与相应职业技能鉴定内容紧密结合,真正实现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具体要求是:1、各教学单位、职业技能鉴定所要有一套完整的职业资格考核资料,并认真组织学习职业资格考核(等级)内容与要求。2、审查现行专业教学内容与职业资格考核内容是否衔接,并进行调整,修订理论和实践教学内容与教学大纲,以大纲的形式明确教育目标。3、分专业制订专业技能等级标准和评分细则,完全按照各个专业实际工作岗位要求,对每一个学生进行培养中(分单科)、毕业前(综合)的专业技能考评定级。4、调整教学进程,实施“两提前”和“两利用”。“两提前”是指提前接触学习专业知识技能和提前进行职业资格的考核(实习离校前);“两利用”是指利用每年两个假期(暑假和寒假)和每周的两个双休日,强化技能操作练习,并把它编人教学计划。

 

七、各教学单位要结合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建立起适应高职学生提高技能和职业素质需要的、满足职业技能鉴定条件的实践教学体系。把实习、实训基地建成既是教学培训基地,也是职业技能鉴定基地。具体要求是:1、专业实训中心要具有全校各专业完整的职业资格考核资料,并认真组织学习职业资格考核(等级)内容与要求;2全院各系的各个专业在本学年内,至少要建立一个起到实质性实训教学作用的、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3、审查现行实践教学内容是否与职业资格考核要求相衔接,找出在实训项目、时间安排及相关设备等方面的差距。提出修正实践教学计划和大纲的意见,与各教学单位共同编写实践教学大纲与实践教学教材。

 

八、各教学单位要通过培养和培训的两条途径,尽快提高专业课和实训课教师的技能水平,加速“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使我院师资队伍不仅要在学历上达标,而且要在技能上达到相应的水平。同时着力培养和培训一批能够胜任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需要的考评员队伍。具体要求是:1、各教学单位组织专业教师认真学习职业资格考核相关文件和资料。2、按照修订后的教学大纲实施教学,保证教学目标的实现。参与实践教学指导,检查教学效果。3、担任与职业资格考核有关课程的任课教师应取得资格证书。4、加大培养考评员工作的力度,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师的培训,吸收院内外师资,分专业建立专业实践技能考评员队伍。各系要于本学期确定第一批鉴定师、考评员名单,并报职业技能鉴定所备案。

 

九、各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密切配合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做好工作,做好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宣传工作并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职业技能训练,鼓励学生积极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具体要求是:1、各系、职业技能鉴定所要提出详细的“双证书”制度推行工作的分阶段的具体安排和措施,并认真落实,加强督促检查,同时制定修订理论和实践教学内容与教学大纲的时间表,按时完成修订工作并实施。2、各教学单位要认真落实各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的前期准备工作(资料、时间、负责人、考务要求、安排),及时与职业技能鉴定所联系,保障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3、各教学单位配合职业技能鉴定所做好向学生进行“双证书”制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编写并在网上发布《学生职业技能鉴定指南》,为学生提供鉴定工种、组织鉴定的时间、鉴定必须具备的知识和技能能力、鉴定可参考的资料目录、鉴定题库等基本信息,以利于学生在早期的学习过程中使学习目标更明确和考证的选择。宣传工作可以放在专业教育和考证前进行,使学生较详细地了解“双证书”制度的内容、训练和考证的程序。

 

十、真正发挥职业技能考评与鉴定工作的教学质量“把关”作用,坚决抵制当前社会上存在的借考证之名滥发证书、乱收费的歪风。凡我院毕业生参加未经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组织或未经学院批准的任何职业技能鉴定而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学院概不认可。如出现系部未经学院审批,私自联系院外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学生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学院将严肃查处。

 

十一、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法规及上级部门规定运作,由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统一组织管理,各教学单位分头实施,并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费。所有收费全部进入学院财务帐户,因鉴定工作发生的考务、培训工本费等开支据实依规定报销。

 

十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程序是:(1)系部向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提出鉴定申请或参加国家统一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申请;(2)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作出鉴定工作安排或批复同意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技能考试;(3)各系部以班为单位向院财审处交费或直接向承办国家统一考试的单位交费。

 

十三、本规定自下文之日起执行,以上各条规定如有不明之处,由教务处负责作出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