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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院、省、国家级示范实训(实验)基地申报条件

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院、省、国家级

 

示范实训(实验)基地申报条件

 

一、国家示范实训(实验)基地

 

国家示范实训(实验)基地按教育部规定的条件申报。

 

二、省级示范实训(实验)基地

 

省级示范实训(实验)基地按教育厅规定的条件申报。

 

三、院级示范实训(实验)基地

 

院级示范实训(实验)基地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己形成相对稳定、特色明显的实训(实验)基地;

 

2、有一支教学科研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学术队伍(10人以上),其中至少有2名教授,3名副高以上人员,以及3名硕士以上学术人员;

 

3、仪器设备齐全,能够100%满足本专业实训(实验)需要;

 

4、有一定规模的图书资料,有规范的管理制度;

 

5、学术队伍近五年承担省部级科研(教改)课题4项以上,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本学科学术论文10篇以上,各类科研经费2万元(文科1万元)以上;

 

6、近五年获得过省级以上教学、研究成果奖;

 

7、有1门以上省级精品课程,或有1个院级以上示范专业。

 

四、说明

 

精品课程申报条件第四条“说明”的条款适合本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