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局,省直和中央驻赣单位,省属职业院校、技工院校: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养引进适应我省经济转型升级、产业结构优化要求的高技能人才,规范高技能人才有关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根据人社部、财政部相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是指为鼓励高技能人才研修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人才课程研发、高技能人才成果交流,充分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能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带头作用,并符合规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须与世界技能大赛具体赛项衔接,以世界技能大赛为抓手着重培养高技能人才。
二、项目补助
项目补助是指财政为支持我省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而安排的补助资金,包括对新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以及对已建项目扩建的补助资金。
三、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采取自愿原则。设区市及以下单位向所属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赣江新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局提出申请;省直和中央驻赣单位、省属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向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项目申报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单位机构设置合理,部门职能和教职工岗位职责明确;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
2.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能满足每年培训100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的需要;具有与3个经济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职业、工种)相匹配的实训装备;面向企业、学校和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年培训规模不少于1000人,其中高级工以上培训占20%以上。
3.建立了完善的师资培养机制。有科学合理的师资培养规划和实施方案,重视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有满足培训需要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师生比为1:16-1:20;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45%以上。
4.与3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了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有3个以上专业与合作企业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培训实习方案,并与合作企业共建了培训实习基地,聘请企业高级技师、技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5.按照申报基本条件,兼顾以下原则:技工院校重点考核技校招生指标数和高技能人才培养数;职业院校、公共实训基地、企业主要考虑其年高技能人才培养数;扶优扶强的原则,通过加强示范基地建设,起到引领示范作用;行业特色鲜明,重点考虑我省支柱产业,办学管理规范,校企合作工作显著的原则。
四、评审程序
(一)地方和主管部门初审。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赣江新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局,以及省直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申报条件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单位所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初审,确定本地区(单位)名单后,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初审意见函及相关申报材料。在评审和遴选工作中,要严格把握标准、规范操作程序,确保申报项目单位符合条件。
地方和主管部门初审后,请于
1、主管单位初审意见函一份
2、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一式六份
3、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一式六份
4、相关佐证材料一份
(二)项目评审。省人社厅将健全完善专家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专家评审组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分细则和标准(附件3),通过定量打分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评价项目申请单位条件。为确保评审过程公开、公平、公正,邀请纪检监察部门相关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存有不实情况的,经核实后将取消其3年内的申报资格。
五、评审流程
项目评审工作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具体如下:
(一)现场评审。
1.专家分组后交叉审阅申报材料;
2.专家集中评议并独立评分;
3.计分并排序;
4.根据推荐遴选名额评选出拟推荐实地考察单位。
(二)实地考察。
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1:1确定考察名单,组织相关专业的专家分组到各考察对象工作现场进行实地考察。考察重点为:
1.培训基地技术水平情况;
2.场地设备情况、单位重视支持情况、经费保障情况;
3.培训基地着重实训基地建设情况和成果产出规划。
(三)集中评议。在考察基础上,评审专家对考察合格的考察对象进行复审,然后进行集中评议。根据专家组评议情况,考虑地域行业分布和专业多样性的因素,提出评审名单。
(四)社会公示。候选名单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进行推荐申报;有异议的,对所反映问题进行核实,如属实则取消其评选资格,由候补对象按顺序替补,直至无异议。
(五)公布结果。社会公示后,经厅领导审批,正式拟文下发结果。
六、资金拨付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拟建设3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每个项目按300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实行省级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项目资金直接拨付至项目单位;其他省直和中央驻赣单位,项目资金拨付至省就业局后再拨至项目单位;设区市及以下单位拨至项目所在市、县(区)财政部门。
七、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赣江新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各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本行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评审管理办法。
(二)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等,严格按照就业补助资金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三)本通知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联系 人:熊杰,0791-86386276
电子邮箱:1597007975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