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
教研室管理暂行规定(草案)
教研室的建设和管理水平,对全面执行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有着重要作用。为充分发挥教研室的作用,建立工作规范,提高工作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研室工作职责
1、组织有关课程标准和学期授课计划的编写,并协助分院进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编制与修订。
2、落实有关课程的任课教师,组织完成各项教学工作,并检查课程标准、计划的执行情况。
3、负责检查教师的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实践教学、教学进度和教学效果,及时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审核课程考核命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以及考核结果分析报告;负责课程考核试卷评阅等的组织工作。
4、制订听课计划,组织新教师上课和新开课教师的试讲工作,期中组织同行听课和评议活动。
5、经常听取本教研室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教研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应提交教研室全体成员会议集体讨论研究。
6、完成学院或分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教研室的设置
1、教研室根据专业建设需要并结合我院学生的专业结构实际来确定,原则上院级以上重点建设专业(特色专业)务必设立一个教研室,其他,教研室设立一般按专业群相近专业的龙头专业为代表设立。原则上专业学生班级不足3个以上者不设教研室,公共课程教学部则按学科类别或相近课程设置教研室。
2、每个教研室原则上应由6人以上组成,设教研室主任1名。
3、教研室的设置、调整和撤销,由分院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后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后,报分管教学院长审批,任期为两年,可以连任。
三、教研室管理
1、每学期学院开展教学评比,将教研室建设纳入到评比指标体系中。
2、分院负责对教研室具体管理,教务处负责推动示范教研室建设工作。
3、教研室主任津贴参照《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执行。
4、本规定自2012年3月执行,解释权归属教务处。
教务处
201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