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推荐专业负责人和课程负责人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不断提升我校专业、课程的建设水平和专业层面、课程层面的教学诊改工作,将专业课程建设成果与教师个人发展紧密结合,教务处决定在确定全校专业与课程归属教学单位的基础上(归属关系已随专业、课程代码于上周正式发布),进一步明确全部专业、课程的负责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负责人遴选条件
1.高级职称;如为讲师职称,须两位正高推荐,且拟负责专业的三年制专科班级数量不超过6个(不含中外合作班级);
2.专业背景、专业方向相近;
3.长期从事本专业核心课程的教学工作,至少负责本专业的专业课程1门;
4.长期参与本专业、课程的建设工作;
5.有较为丰富的教学团队建设经验;
6.有较强科研能力,近五年至少主持完成1项本专业相关的省级以上科研成果或教学质量项目;
7.近五年无师德师风不良记录。
二、课程负责人遴选条件
1.助教以上职称;
2.专业背景、专业方向相近;
3.独立主讲本门课程两轮以上;
4.近三年参与至少1项教育教学改革质量项目或科研项目;
5.近三年无师德师风不良记录;
三、遴选与推荐的注意事项
1.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的聘期三年一周期,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换责任人,聘期内负责专业、课程建设的具体工作;
2.学校专业、课程建设成果有关激励政策的第一对象为专业负责人和课程负责人,负责人有权根据团队成员的实际贡献将学校的奖励在团队内部进行再分配。
3.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的遴选对象为学校全体教师(含兼任行政职务的教师);
4.学校每学年组织专业、课程层面教学诊改,每年7月依据诊改报告对专业、课程建设水平和负责人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价;
5.部分专业、课程暂无合适的推荐人选的,由学院院长、教研室主任担任临时负责人;
6.教务处正在起草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管理办法,具体细则按学校发布的正式文件执行。
四、遴选和推荐程序
1.各教学单位先行组织遴选工作,确定拟推荐人选,填写学校专业信息一览表(附件一)和学校课程信息一览表(附件二);
2.11月26日前,将填写好的表格电子稿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稿送至教务处质量与数字化管理科况敏处;
3.报送学校领导审议后,教务处公布正式名单;
附件一:全校三年制专科专业信息一览表
附件二:全校专科课程信息一览表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1年11月20日